茅台力争国酒背后的利益之争
茅台闯过初审关仍存疑,从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了解到,“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历时10年,但均未成功。此前曾有北京回收茅台酒公开质疑,一直未拿到正规“牌照”的茅台却对外自我宣传“国酒茅台”为虚假宣传。现在对茅台通过初审,法律界人士同样有一些疑问点。“我个人觉得不理解为何初审会通过,毕竟这与此前出台的《审查审理标准》的初衷相矛盾。”四川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杨明律师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曾助泸州老窖成功拿下了“国窖”商标。而杨明所言的《审查审理标准》是指国家2010年7月发布《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下称《审查审理标准》)。其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那么“国酒茅台”商标多次申请告败后为何又能闯关成功?这是否意味着两年前的规定有所松动?多次联系国家商标局,试图通过此次“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北京恒华佳信商标代理公司来了解本次商标事件的背景,但对方亦不愿透露相关信息。